平安人寿辽宁分公司【知识篇】《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解读(二)
发布时间:2026/1/30 12:49:24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章基本原则:明确金融机构应了解产品、了解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合规推介销售等基本要求。
1. 制度建设
◆ 建立健全适当性管理制度,明确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依据、标准、方法和流程等。
2. 信息系统建设
◆ 应当具备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等设施,保障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高效、可持续服务,保障数据安全。
◆ 对不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应当具备识别、提示、限制交易等功能。
3. 消保及产品审查
◆ 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
◆ 清晰界定产品的属性特征、风险水平、权利义务关系和适合的客户范围。
4. 客户信息收集、保护
◆ 合理范围内收集客户信息,评估客户情况。
◆ 履行客户信息保护义务,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5. 客户资格审查
◆ 明确客户资格审查标准、流程,严格开展客户资格审查。
6. 认定客户与相关产品不具备适当性的情形
◆ 产品风险等级高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
◆ 购买产品所需资金与客户财务支付水平明显不匹配的;
◆ 其他应当认定客户与产品不具备适当性的情形。
7. 禁止性行为
◆ 禁止代替客户进行评估,进行不当提示,先销售或者交易后评估,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影响评估结果真实性、有效性;
◆ 禁止对客户进行告知、风险提示时,内容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重大遗漏;
◆ 禁止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 禁止通过操纵业绩或者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或者诱导客户购买有关产品;
◆ 其他违反适当性要求,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8. 互联网渠道要求
◆ 将适当性管理嵌入线上销售流程
9. 销售人员资质管理
◆ 确保销售人员具备相应的产品销售资质
◆ 建立销售人员培训和激励约束机制
◆ 考核标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行为和程序的合规性、客户投诉情况等,不得以销售业绩作为考核指标。
10. 可回溯管理
◆ 记录适当性管理的重点环节,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评级结果、客户评估结果、告知提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等,确保适当性管理过程可回溯。
◆ 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机构与客户合同关系终止后五年。
11. 特殊类型客户管理
◆ 六十五周岁以上的客户: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进行适老性匹配。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销售或者与其交易产品。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销售或者与其交易低风险产品。
12. 投诉处理
◆ 及时、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投诉
◆ 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13.合作机构管理
◆ 代理销售机构:明确双方适当性管理责任
◆ 第三方合作营销:确保营销内容、方式合法合规。
下期继续,敬请期待!




